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9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报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中等职业学校相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中等职业学校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理论教师岗位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以及相应普通话水平。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学院计划招聘共5个岗位,其中:理论教师岗位招聘4人(具体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理论教师2人、音乐类专业理论教师2人);管理岗位招聘1人(具体为美术宣传干事岗位1人)。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告将于2019年9月11日——9月24日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西南宁技师学院网站挂网公布7个工作日。

  凡符合本方案报考资格条件且愿意报名者,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院校园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附件《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的规格粘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提供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月2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共2天。

  3.报名地点:南宁市大学西路157号广西南宁技师学院新校园(地铁1号线,鹏飞路站C出口)综合楼14层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771-5680509。

  四、资格审核

  1.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验证制度。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对个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应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学院有权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9月25日(报名开始日,不含当日)。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五、面试

  1.面试的原则。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人选按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确定。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学院各系部和新校园公布,同时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院网站公布。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和评分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2)面试的方式:理论教师岗位采取说课与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评分及相关要求: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专业技术能力评鉴人选。

  如出现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第一名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专业技术能力评鉴人选。

  六、专业技术能力评鉴

  理论教师岗位需参加专业技术能力评鉴,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评鉴对象。

  评鉴的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生专业技术能力评鉴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学院各系部和新校园公布,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2.组成考察小组负责进行考察。考察组除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涉毒吸毒等情况进行考察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3.确定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由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体检人选,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学院各系部和新校区区域内公布,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员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九、拟招聘人选公示

  按照招聘有关规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学院各系部和新校园公示,同时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十、招聘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每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来组织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整个招聘工作除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指导外,还要自觉接受社会、考生和学院教职员工的监督。

  (四)实行回避制度。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与考生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它利益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考生和招聘工作人员中,如有下列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招聘面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考生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评鉴和面试题目的;

  5.违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监督举报电话: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党委办公室 0771-5680596

  政策咨询电话: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人事教育科 0771-5680509

  附件:
  1.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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