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2019年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学校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汉语言文学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关于申请材料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自2019 年起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一)改进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学校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
  各学院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二)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 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 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三)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确需留存复印件提交审核的,由各学院负责提供复印服务。
  三、关于下半年工作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一)各学院仔细核对并及时通知到本学院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于9月12日前推荐名册(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申请人提交的体检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9月16日至9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
  (三)9月30日前,学校组织申请人员参加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费用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10月9日前,学院统一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装袋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3)。申请人、学院材料审核人必须认真根据通知要求,规范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核验和提交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质量。
  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申请人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格式见附件4);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冲印清晰。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按照苏教人函〔2019〕11号文的要求提供免考证明材料;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5)。
  7.申请人体检表;
  注意: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直接返回给学校,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8.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高校教师提供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编人员由学校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
  9.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以上第2至第9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五)10月12日前,学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六)10月18日前,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认定结果,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 ,请各单位和申请人高度重视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未尽事项,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6330127。
江苏常州市2019年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推荐名册.docx
江苏常州市2019年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2: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pdf
江苏常州市2019年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3:材料袋封面.pdf
江苏常州市2019年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4:照片粘贴页.pdf
江苏常州市2019年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pdf

 常州大学人事处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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