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9年技术学院招聘教师3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主页http://www.hict.org.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修养。

  2、符合我院专业建设需要,具备从事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不含联合办学、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本科、研究生教育背景;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4、统招研究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统招本科毕业且已取得高级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者,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

  5、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条件。

  6、满足《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中列明的具体条件及要求。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8月27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链接进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人才招聘专栏。由应聘者在专栏报名系统中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注: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改报职位须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3)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5)应聘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6)应聘人员须将《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信息表》(附件2)等现场确认的提交材料(详见以下现场确认中第3点)电子版以压缩包(.rar)的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29日。

  2、审查形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3、审查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可在2019年8月13日至8月29日期间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改报其他岗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8月31日早9:00——晚15: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鲁班楼A1005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信息表》1份;

  (2)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需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信网学历证明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招生部门、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注: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如上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6、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院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岗位调整计划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请关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的公告通知。考试时间发布的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试讲。

  (1)笔试:笔试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素质为主要内容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文字能力、逻辑能力、思辨能力、基本政治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试讲入围名单,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试讲入围人选名额,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试讲入围名单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试讲:对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教师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包括语言表达、教学技能与组织形式、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考察。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自行准备,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4、考生总成绩于笔试结束一周内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核

  1、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外调、审档等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学院审批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院审批。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ict.org.cn/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几点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邮编150025

  电话:(0451)85915758、85915577

  联系人:才老师、暴老师、云老师

  监督电话: (0451) 53637345 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

  附件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

  附件2: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信息表

  本公告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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