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新吴区2019年教师资格证领取通知

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人:

  经评审,认定陈珺等137名同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材料

  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领证时间

  7月30日至8月2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三、领证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11楼1112室(无锡市和风路28号新区科技商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同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2)妊娠期或哺乳期申请人有暂缓缺项的体检项目,其证书暂缓发放。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一览表(第二批).xlsx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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