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宁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决定组织2019年春季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

  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永宁北路2号,公交车有B22、B10、16、14、47、48、328、310、59、306等,距常州火车站北广场100米)门诊三楼体检中心(从门诊大厅进入,再向右乘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到达),在服务台报到、交费、领早餐票。

  二、体检时间

  2019年5月8日,5月9日上午7:15—8:00 (分两批,具体名单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安排时间体检)

  三、体检对象

  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口腔科、测血压;2.尿常规;3.心电图;4.肝功能;5.血糖;6.肾功能;7.血常规;8.B超;9.胸片;10.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进行淋球菌、梅毒螺旋体、ALT化验及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妇科检查。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用表)或《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申请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用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在体检表左上角务必用铅笔写上天宁区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资格的请注明天宁区教师资格认定(幼教),用水笔填写体检编号(即网上报名号)、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三楼体检中心服务台缴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费为21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费为250元/人。)后领取体检单。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认定部门会派专人负责去医院统一领取体检表结论(请个人不要自行前往领取)。

  (五)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请在领体检单时说明,并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已怀孕周数。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武进人民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其中妊娠期申请人应出具妊娠证明或相关资料,可暂免孕妇不宜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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