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清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 现就我县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具有宝清县户籍、居住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五)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请于2019年4月22日—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宝清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在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人事股。现场认定时间为5月8日、5月9日,每天上午8:10——11:00;下午1:40——4:30。请申报人员及时申报,以免错过认定。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8.提交两张本人二寸近期证件照片;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注: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几点要求:

  1.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到场。

  2.复印件纸张统一为A4规格。

  3.现场确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黑龙江宝清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2.黑龙江宝清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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