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全县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函〔2019〕8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屏侗族自治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程序和条件

  (一)根据黔教办师函〔2019〕92号文件,我县今年春季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办理。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来开展认定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分级认定。

  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屏侗族自治县的人员,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申请认定的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5月17日(工作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8日共7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政务大厅2楼综合窗口四71号(现场确认时带上报名系统内填写好且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已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等,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

  (四)完成认定时间:2019年7月5日,7月8日-7月10日发证(工作日)。

  四、其它要求

  (一)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须及时通知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并核实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可在铜仁教育网中(www.tredu,cn)下载打印(体检时间须在本年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指定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认定机构不再发放有关表册,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档案。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四)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7〕113号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0856-3222906

附件1:关于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填写及现场确认说明.docx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0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