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9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要求,现就2019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面向农村、按岗培养、专项招聘、定向就业、限期服务”的原则。通过公费教育形式,培养一批既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又能承担农村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全科教师,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范围和数量。培养300名,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县(市、区)的贫穷艰苦地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定向培养。
  (二)培养专业。小学教育专业。
  (三)培养院校。河北师范大学。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属于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和学籍的2019年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三)相貌端庄,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有培养计划的县(市、区)教育局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制定并发布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县招生考试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材料,面试时提交复核。
  考生在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系统内填报“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志愿,无志愿考生不予录取。填报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志愿。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组织。以县为单位对填报志愿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中考成绩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内,满分630分),按照省下达计划数,以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报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各县面试名单后报培养院校。面试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生源不足时,指标余额由省教育厅收回,全省统一调剂。
  培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协调工作。
  (三)录取。小教全科教师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培养院校以县为单位组织录取,录取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培养院校及时将面试合格名单报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县为单位到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七月底,第一次集中录取前),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已被录取的考生办理其它学校录取手续。
  (四)签订协议。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政府签订协议。
  五、培养方式
  农村全科小学教师采取五年一贯制形式培养,学历为专科,学制为5年。
  六、相关政策
  (一)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相关设区市及签约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不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二)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落实《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要求,同时也是补充我省农村(教学点)缺乏教师问题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成立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小学及教学点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在核定的空缺编制内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并到就业年度预留出空缺编制。经县人社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需求计划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实际,制定培养计划。
  (四)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围绕培养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的目标,结合基础教育和农村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办学理念,科学设置课程,创新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五)小学教师培养的主体责任在各设区市政府,各地要积极探索实施本地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工作。
 
  附件:1.河北省2019年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计划分配表  
  2.《河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协议》(样本)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8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