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市直各校(园),民办幼儿园:
  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9〕31号)(见附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平市的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为漳平市教育局。
  2.漳平市属学校在职教师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漳平市教育局审核材料,认定机构为龙岩市教育局。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按龙岩市教育局安排,2019年我市开展三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系统开放时间为规定时间段的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1.第一次:
  网络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至5月10日(上班时间)
  2.第二次:
  网络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至7月2日(上班时间)
  3.第三次:
  网络报名时间:9月16日至9月27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月22日(上班时间)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2.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3.《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在按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体检医院及体检工作安排
  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体检由我局统一安排体检定点医院,体检时间,体检后的体检表由我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一)体检医院:
  龙岩市人民医院(体检科电话:3226032)。
  (二)体检时间:
  1.第一次:2019年4月8日至4月19日
  2.第二次:2019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3.第三次:2019年9月16日至9月27日
  以上体检安排都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办理。
  (三)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五、现场确认点及确认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员于“现场确认时间”持以下“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到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桂北路78号)初审,联系电话3099638,3099639。
  (二)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1.核对个人电子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个人承诺书)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3.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协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个人承诺书)并签名后拍照上传,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
  5.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整申请人申报材料。
  六、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或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漳平市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此项针对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明原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2008年以前的普通话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和任教学科。
  8.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在本人到现场确认时间内)。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以上材料顺序提交。
  七、其他事项
  1.各申请人员要认真研读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2.认定通过的人员按认定批次分别于2019年5月24日、7月19日和11月15日到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下载

 
漳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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