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12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五大连池市户籍、居住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2019年4月22日-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认定程序

  五大连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5月13日至17日期间进行。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档案袋。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和档案袋封面(附件1)。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毕业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体检合格表(表格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五大连池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五大连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时间:2019年5月10日早6:50,逾期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认定资格,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jszg.edu.cn)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9.已经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含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17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五大连池市教育局301室(朝阳大街311号)

  联 系  电 话:0456-2836015

五大连池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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