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始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部署,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建始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建始县辖区范围内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建始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建始县辖区范围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为建始县教育局,认定机构为恩施州教育局,相关要求可在恩施州教育局网站查询(jyj.enshi.gov.cn),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所交材料以本公告为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三、认定对象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1.学历

  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专科及以上(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视为合格学历)。

  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且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

  2.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体检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经县内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并有医生签名,体检照片处和结论处需盖体检医院公章,附体检报告单,体检结论为“合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体检费由本人承担,直接交纳到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4月3日之间的工作日(7:00—17:00)。

  2.报名网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3.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网报入口

  参加考试获得《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进行网报。

  (2)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建始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建始县教育局”。

  (3)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真实准确填报信息,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4)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在领取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确保通讯畅通。教师资格证书需邮寄的,“通讯地址”栏必须详细、正确,以便邮寄教师资格证书。

  (5)申请人在网报完成后要多次登录系统查看留言,以防填报信息不合要求,需补充和完善。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9年4月8日—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确认地点:建始县政务服务中心(建始县业州镇朝阳大道117号),联系电话:县教育局0718—3221247,政务服务中心0718—3718265(确认期间拨打此电话)。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承诺人签名处由本人签名,见附件1)。

  (2)《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原件认定时上交)。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师签名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体检表》(正反打印),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4)近期1寸(2.5*3.5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4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右上角(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学科学段,例:张三小学语文)。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6)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

  学信网查询方法:实名注册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成绩查询页面截图打印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查询网址:

  畅言网:http://article.isay365.com/chafen.html

  湖北语言文字网:http://hbyw.e21.edu.cn/chaxun.php

  (9)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打印件 。①参加全国统考人员,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复印件(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要交相应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将档案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每个申请人均要准备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信息填写完整,先填好再打印,封面样本见附件4。如所有信息均比对成功,袋内只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及所贴照片、个人承诺书、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三)审核认定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核认定;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县教育局初步审查后送州教育局复审认定。

  (四)颁发证书

  证书颁发时间:2019年6月中旬。具体领证(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以建始县人民政府网(www.hbjs.gov.cn)教师资格证领证公告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需签名处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2.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请不要集中在确认时间的最后一天前来确认,以免材料不合格而失去确认机会。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湖北建始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doc

湖北建始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湖北建始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3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湖北建始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4 建始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doc

建 始 县 教 育 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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