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一)江汉艺术职业学院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二)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 及 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 生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 及 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 生 申请认定 初中 教师资格 ,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成人教育类 (自学、远程教育等) 专业毕业人员、师范教育类毕业但专业不对口人员、2012年及以后入学人员必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相应学段学科考试合格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报时间:3月25日——4月4日(7:00-17:00);    

  2.体检时间:4月3日——4月9日;    

  3.现场确认时间:4月8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证书领取时间:6月24日——6月28日。    

  (二)秋季    

  1.网报时间:9月23日——10月10日 (7:00-17:00);    

  2.体检时间:9月29日——10月11日;    

  3.现场确认时间:    

  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证书领取时间:12月16日—12月20日。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特别提示:    

  1.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3.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    

  4.申请地地址:据实填写以上选定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下证件或材料,到潜江市教育局教师科进行现场确认。    

  特别提示: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网报信息无效。在外地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1.现场确认地点:潜阳东路3号 ( 潜江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411室 ) ,联系电话:0728-6230538。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整理,不装订,交由现场确认人员分类编号):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直接从系统中双面打印)。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4)毕业证书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特别提示:对于“学信网”中无法查到的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5)《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7)《体检表》原件(1份) (三甲及以上医院) 。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附件1);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附件2) 。    

  (8)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在网上报名界面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系统要求上传。    

  (9)1张一寸登记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与网上注册时上传的登记照片为同一底版。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教师资格证领取    

  通过认定申请人按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潜江市教育局教师科)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很重要,请务必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附件:1.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2.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2018年3月1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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