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在本区设置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职员17名。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统一分配至区内学校。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专业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管理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职员岗位报考者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视为应届毕业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发布公告之日。 
2.社会人员:须有一年以上与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最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版)》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 
4.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社会人员35周岁及以下。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5.具有报考职位对应的资格证。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3月21日9:00起至3月26日17:00止,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笔试 
1.报考者于2019年3月29日15:00开始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在2019年3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三)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9年4月11日9:00——12:00。 
地点: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教师发展中心。 
1.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将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4.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edu.gov.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 
(四)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初定在2019年4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审查时发放的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知识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岗位数和报考者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报考职员岗位的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1.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聘。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2.工资待遇。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职员的薪酬标准执行,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5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编外聘用制职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
附件1:2019年黄埔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职员职位表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附件2.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附件3.资格审查目录表(社会人员)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附件4.资格审查目录表(应届毕业生)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附件5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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