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精神,现就温州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相关事项详见各县(市、区)通告。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具体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至9月27日。

  四、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家统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含师范教育类)及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格式打印。

  五、现场确认

  (一)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

  申报人员于2018年9月28日上午8:00至30日下午5:00登录http://jsy.wzer.net/stats或扫描二维码(附后),进入“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系统”,将申请材料逐一录入系统提交受理,勿需到现场确认。

  电脑端登录建议使用IE、谷歌、搜狐浏览器,材料提交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0577-85511580咨询。提交成功后按系统提示查询审核结果及后续工作安排。

  (二)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30日。

  2、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正反面)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3、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电话 :

  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纱帽河99号              联系电话: 88262806

  龙湾区教育局  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4号       联系电话: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娄桥街道新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电话: 88514139

  洞头区教育局 洞头县北岙镇县前路12号      联系电话: 63482326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   联系电话: 65802308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乐成公安东路104号     联系电话: 62523943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永嘉县上塘镇下塘山      联系电话: 67267203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      联系电话:58102916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灵溪镇渎浦中学(内)   联系电话: 64702922

  文成县教育局  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     联系电话: 67862973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27号       联系电话: 67582580

  六、教师资格认定评审、体检、网络公示、证书发放

  1.评审时间为10月中旬,所有参加认定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

  2.经评审通过后,网络公示一周(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查询。

  (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

  3.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经评审后,由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公示。

  4.10月底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温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附:“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系统”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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