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2018年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教育教学需求,经朝阳区教育局申请,朝阳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教师100名。招聘人员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试用合格后予以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透明、平等公正,德才兼备”的招聘原则,统一组织,严格程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根据各校教师的实际需求,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招聘。详见《长春市朝阳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1.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考生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村小教师的考生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幼儿师范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相关待遇和管理
  1.此次招聘工作人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被聘人员与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首次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参照长春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受聘人员一经聘用,工作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5日。在长春市人才招聘网和朝阳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报名地点设在朝阳区政府人社局451室(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前进大街1855号)。报名者需本人持《朝阳区编制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在朝阳区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粘贴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另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证书验证”的截图(http://www.jszg.edu.cn/)。
3.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在朝阳区政府人社局451室领取准考证。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1张领取准考证。
4.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试题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3比例内笔试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面试的教材以现行教材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60分为及格线,未达到及格线者不具备录取资格。
(3)确定拟聘人选
  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入考试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1:1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最高分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学校岗位出现空缺,在本校报考的应聘者中依次递补。本校无符合补录条件的人员,在全区报考此学科人员同意服从岗位调剂的考生中,按同一学科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分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考核与录用
  体检合格者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朝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报名电话
  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0431—89617240。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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