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冀教师【2012】19号)、《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14号)及《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8年特岗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为我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55名,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全县69所小学和18所初中。
  选聘单位基本情况:全县69所小学和18所初中,现有专任教师3021名其中:小学专任教师1996名、初中教师专任1025名。现有在校学生59331人,其中:小学在校生44242人,初中在校生15089人。
  二、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2012年、2013年经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一直在岗的盐山县特岗教师。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需要。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要求。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2018年全县中小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55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盐山县教育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盐山政务网、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审查资格条件
  招聘工作在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资格初审
  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以及选聘条件的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选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
  初审结束后,由县纪委牵头,县教育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及学历真伪。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察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负责将体检合格人员上报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盐山政务网、盐山县教育局、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工作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由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全面监督。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盐山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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