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分学段、专业进行。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分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小学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专业。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于4月19日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咨询接待室提出复核申请。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本次面试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20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日期为:2018年5月14日-20日。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各学科(除日语、俄语科目)面试考点设在宁波市区。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的日语、俄语科目,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

  三、面试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间:4月19日9:00–22日12:00;

  2.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各学科(除日语、俄语科目)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宁波考区;

  3.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的日语、俄语科目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浙工大”考区。

  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未参加2018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在本次面试报名前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考生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遗忘注册密码可通过自助重置密码、短信获取密码和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等途径重置密码。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成绩。

  四、面试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2:00–16:00);

  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2:00–15:00);

  2.现场确认地点:宁波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3.收费标准:280元/人次(现场确认需现金支付)。

  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的日语、俄语科目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可以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也可以到就近的设区市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费缴纳方式详见http://www.et.zjut.edu.cn/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的报名。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一)在浙江省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二)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且从未在我省参加过笔试的考生

  已经在外省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可以在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一般指事业单位、国企)、复印件;或人事档案已落入我省人才市场管理的,由我省人才市场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有文字明确说明人事关系在对应单位或人事档案由对应单位保管;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4.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五、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18年6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自2015年下半年批次起,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打印、补办、下发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面试合格的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4-87323004,0574-87325652。

  附件下载:学籍证明(样例)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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