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7〕6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7〕3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次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

  二、考试机构除收取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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