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要求,我市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首次注册已经完成,今后,试用期满新进教师的注册工作作为常规工作,于每年下半年进行。现就今年的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 2017 年定期注册计划开放时间及我省工作安排如下:
    注册工作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12 月 6 日
    初审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11 月 24 日
    复核时间:2017 年 11 月 25 日-12 月 5 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 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鲁教师字〔2013〕19 号)、《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 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工作管理和指导,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准确把握实施试点的目标、范围、对象、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注册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重点把好审核关,确保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公正、严谨和规范。
    (二)各县(区)设置注册初审计划要依据我市注册初审计划时间。各注册机构应在初审时间段内应完成本机构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和注册初审审批工作,其中确认开始时间不能早于网报开始时间,且应晚于网报结束时间,初审审批开始时间不能早于确认开始时间,且不能晚于初审结束时间。
    (三)对于以前申请注册成功的教师,要严格按照《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 3 ——省级初审复核时间〔2014〕13 号)文件要求,将打印好的注册贴分别粘贴在相关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并加盖注册机构骑缝公章。还未完成的县(区)、市直学校,与本次注册一并完成。对于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注册工作完成情况,市教育局将适时检查通报。
 
滨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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