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国家级开发区教体处,局属有关单位:

    做好2017年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鲁教师字〔2013〕19号)、《威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威教发〔2014〕29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2017年定期注册系统开放时间及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与条件

    (一)2016年新任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申请首次注册。

    (二)符合注册条件未申请注册或暂缓注册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注册条件按《威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威教发〔2014〕29号)执行。

    二、注册流程和时间

    (一)个人申请,学校审核

    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6日。

    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向任教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连同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审核。

    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相关内容,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学校上报初审机构

    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月15日。

    学校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隶属教育行政部门,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注册初审

    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4日。

    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至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

    (四)市级复核

    时间: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5日。

    威海市教育局对初审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查证信息是否准确真实,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填报至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

    (五)终审

    时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2日。

    山东省教育厅对复核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六)公示、归档

    时间:2018年1月

    山东省教育厅终审后,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所辖中小学校教师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

    三、工作要求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相关规定, 加强工作管理和指导,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准确解读,指导教师做好网上报名注册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设置注册初审计划要依据威海市教育局的注册初审计划时间,在规定时间段内应完成本机构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和注册初审审批工作。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定期注册工作公正、严谨和规范。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好教师注册入口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能注册。要做好教师信息的真实性确认工作,特别是身份证号、教师资格证真伪、师德考核、学历、任教学科等重要信息的确认,错误信息及时更正,务必与事实相符。市教育局将随机到校核实,凡经查失实的,将按照《威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处理意见,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威海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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