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芙蓉区2017年秋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有关精神及《2017年长沙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其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芙蓉区行政区域内。(注:2017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下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②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实习学校(不含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地域不限。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及毕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检

在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或长沙市第三医院(由申请人任选其一)参加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须在11月6日前完成,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6日(周一)——11月8日(周三)

2、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人民东路189号)政务大厅 13号窗口,联系电话:89965844,89965845;联系人:李老师

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注:各项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在现场确认的当月内);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的证明原件(至2017年10月30日止至少签满、缴满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的除外),还须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电话:0731-84712966;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成绩单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证明。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及毕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均需盖学校公章)。);

(6)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复印件(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即封面和封三);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在卷宗里下载,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9)标准1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传照片一致;

(10)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须手写)。

三、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凭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于2017年12月16日至17日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人民东路189号)政务大厅 13号窗口领取(代领证者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四、相关文件

1. 湘教通〔2017〕101号:《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 湘教资办字〔2017〕5号:《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3. 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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