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正式收费标准的函》(甘教材函〔2017〕9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以上收费已包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场(地)租赁、监考阅卷、发放准考证等所有费用,报名考试过程中不得另行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7年秋季组织报名考试起执行。甘发改收费(2015)947号和甘发改收费函(2016)15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0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