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下半年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淳安县教育局组织,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淳安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淳安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3.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县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9月28日-10月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站开放时间为工作日7:00-24:00),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填写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及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6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千岛湖镇四马巷1号5号楼2楼204)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月17日,体检。当日上午7:00点,申请人至淳安县中医院三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携带教师资格体检表及体检费用现金200元。(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体检表上贴好照片,写好个人信息及过往病史栏,并签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用幼儿园专用的体检表还需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已婚”或“未婚”。)

  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考虑是否申请参加本次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如孕妇等)。体检时间地点若有变化,将会以短信形式提前告知。

  10月26-27日,现场确认、接受申请。正常上班时间内各申请人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2楼K区22号窗口)提交材料,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4.11月10日左右在淳安县教育信息网公示本次拟取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名单。11月24日左右寄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请申请人及时浏览关注淳安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12月4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5.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或在杭州教育网“办事大厅”中 “行政许可”栏目及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查询。

  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24818556。(现场确认点电话:64819834(只限10月26至27两日,其它时间咨询请打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24818556)。

附件: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含提交材料清单)

淳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及接受申请的时间、地点
  1.政策咨询: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千岛湖镇四马巷1号5号楼2楼204)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体检:10月17日,当日上午7:00点,申请人至淳安县中医院急诊楼三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携带教师资格体检表及体检费用现金200元。(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体检表上贴好照片,写好个人信息及过往病史栏,并签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用幼儿园专用的体检表还需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已婚”或“未婚”)。

  3.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考虑是否申请参加本次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如孕妇等)。体检时间地点若有变化,将会以短信形式提前告知。

  4. 现场确认、接受申请。10月26-27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各申请人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2楼K区22号窗口)提交材料。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3) 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申请人所属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鉴定表4-11栏由单位人事部门鉴定并盖章即可;申请人所属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鉴定表4-11栏需由申请人存放档案的人才市场、所在乡镇政府、社区鉴定盖章;
  (6) 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底色为蓝、白、红三色,大头照、生活照、艺术照、照片模糊一律无效,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第二页右上贴照片框内,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在照片的一角沾点胶水,粘在其中一份申请表首页的左上角,不要全部粘牢以不掉下为准)。

  (7) 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体检表表格必须是一张A4纸,表格打印在一面,不能打印成二张或是正反二面;幼儿园教师用的体检表是专用的,下载时切不可搞错);。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 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 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申请人所属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鉴定表4-11栏由单位人事部门鉴定并盖章即可;申请人所属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鉴定表4-11栏需由申请人存放档案的人才市场、所在乡镇政府、社区鉴定盖章;
  (7) 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底色为蓝、白、红三色,大头照、生活照、艺术照、照片模糊一律无效,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第二页右上贴照片框内,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在照片的一角沾点胶水,粘在其中一份申请表首页的左上角,不要全部粘牢以不掉下为准)。

  (8) 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体检表表格必须是一张A4纸,表格打印在一面,不能打印成二张或是正反二面;幼儿园教师用的体检表是专用的,下载时切不可搞错)。

  四、我县各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后由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公布、领证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http://www.hzedu.net/)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12月4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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