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下半年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组织,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二、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拱墅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若错过网报期限,我区将不再受理。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网上申报
  9月28日-10月12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站开放时间为工作日7:00—24:00),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许可决定书、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为“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详见附件1)。
  (二)政策咨询
  10月16日,各申请人如有政策等疑问,可至本中心咨询(也可电话咨询88907207),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免影响后续的体检及受理工作。
  (三)体检安排
  10月17日,申请人需至指定医院参加规定体检的全部项目的检查(包括胸透等),具体安排如下:  

拱墅区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体检表》请按附件4自行下载,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并签字,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
体检时间 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7:30(至8:30不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医院 浙江省新华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拱墅区潮王路318号,靠近莫干山路)
体检程序 四楼报到——领取体检条码(凭体检表和身份证)——缴费——进行体检(除胸透在一楼其余项目均在四楼)——上交体检表——自行离开
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空腹,请注意近期药物使用,饮食清淡,注意休息。
2.胸透是必检项目,为了孩子的健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3.体检需要复查者和不合格者由本中心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畅通)。
4.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负。
体检报告领取方式 本中心统一领取体检报告

 
  (四)现场确认、接受申请
  1. 时间和对象:
  10月26日、10月27日,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0月30日、10月31日,申请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2.要求:
  各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至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正式受理者现场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以收到受理决定通知书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受受理的正式依据。(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受理点地址、工作时间、乘车路线等情况如下:
  现场受理点地址: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内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北楼三楼。联系电话:889072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乘车路线:公交76、151、188、516、36路仓基新村站下车。
  (二)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拱墅教育网(网址:www.gsjy.net)公告栏进行告知或公示,公示时间在12月4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拱墅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中心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三)各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12月4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
  (四)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咨询或在拱墅教育网(http://www.gsjy.net)“信息公开”—“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或在杭州教育网“办事大厅”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附件1: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附件2:拱墅区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
  附件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含幼教)(样表)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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