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将温州市考区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本次报名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2017年9月5日9时至20日17时(www.ntce.cn);网报完成后有“待审核”状态,指到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日期:2017年9月21日至24日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现场确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76号温大学院路校区体艺楼

  4、收费方式、标准:按财政要求,收费方式是一律采用银行卡刷卡缴费(各银行卡借记卡及信用卡都可使用),不收取现金,收费标准70元/科。

  5、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请查看下面公告。

  6、温馨提示:请尽量不要驾车前住现场确认地。

  请考生认真阅读下面公告,合理安排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一、网上报名方式、方法

  所有考生(含已经参加过本项考试的)在本次笔试报名前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考生需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艺术照、半身照、背景色不统一、照片模糊的均为不合格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特别提醒:报名完成显示侍审核状态,这个状态指到现场确认。)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浙江省内人员(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的社会人员和浙江省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省统一计划招收的初中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专升本”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可按原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学历要求:除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可凭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非浙江户籍但在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议其他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三、温州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确认,不允许代确认: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已经毕业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要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户籍不在浙江省但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已经毕业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一星期内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此证明上应有身份证号);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要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在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不包括成人高校、自考学校、远程学校的学生:

  1.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

  2.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完整注册信息)。

  (四)非浙江户口的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1.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五)现场确认流程

  先验收材料,收复印件;然后在考务系统中打印核对表,考生仔细核对并签名;刷卡缴费并确认缴费是否完成;最后上交核对表并确认报名。

  三、新增专业和科目调整

  自2017年下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分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科目一301中学《综合素质》)、科目二302《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其学科知识与能力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小学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专业,笔试科目为科目一201小学《综合素质》、科目二202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各类别音、体、美专业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代码为小学201A、202A,初中、高中、中职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201、202、301、302相同。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四、考试日期和科目安排

  本次考试日期为11月4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时 间

 

类 别

2017年下半年笔试时间:11月4日(星期六)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小     学

综合素质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 中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 中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

文化课

专业课

 

实习指导

 

  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信息,如《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了解。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88908550,0571-88908530。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7-88638063。

  附件: 学籍证明(样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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