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怀孕未做胸透 未通过教师认定

今年24岁的广西女孩蒋芸雁,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闽江学院读了4年师范专业,临近毕业却被校方告知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原因是今年订婚后怀孕的她,未进行胸透检查,被认定为教师资格申领体检不合格。

尽管教育部早在2005就对大学生结婚怀孕予以解禁,但时隔12年的今天,蒋芸雁在向闽江学院、福州市教育局、福建省教育厅穷尽申诉后依然无果,而且她被告知,即使孩子生下来,返乡就业的她也无权再在福州市取得教师资格。

  毕业生:孕妇无权通过教师认定

6月30日,网友蒋芸雁发布在某论坛的一条题为《孕妇为何无权通过教师认定?》的帖子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在网帖中,蒋芸雁自称是闽江学院2017应届师范生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了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却因身体原因未做某项检查而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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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蒋芸雁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页截图。

  蒋芸雁说,5月24日,学院学校组织她们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最后一项工作——体检,地点是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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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芸雁称,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多项检查,其中包括胸透检查(X光),她由于在2017年1月订婚后怀孕,因为担心X光检查辐射太大会对孕妇及胎儿不利,可能造成胎儿畸形等不可逆的后果不敢进行X光检查,而在场医生也对此特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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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标注蒋芸雁未做X光检查,图自网络。

  因此,蒋芸雁向辅导员求助,辅导员王老师表示,孕妇不能做X光检查,以前也有类似情况,只须出具怀孕证明,就可以免于检查正常通过体检。于是,蒋芸雁按要求在X光检查中标明已怀孕、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提交了怀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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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芸雁的怀孕证明,图自网络。

  在2017年6月21日审查结束发放资格证时,辅导员告诉蒋芸雁,她的体检因未做x光检查而被认定为不合格,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证认定,所有认定材料及证明也全部被退回。

网帖中,蒋芸雁附有体检报告、怀孕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网页截图。京华时报记者看到,盖有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管理专用章的蒋芸雁体检报告上,除标准DR(即X光)未检外,其他检查项目均合格;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超声检查单则显示,蒋芸雁子宫内胎儿已清晰可见;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认定结果显示,蒋芸雁的音乐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而被福州市教育局认定为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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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芸雁的教师资格体检结果,各项均合格,图自网络。

  闽江学院:校方无责,应求助教育局和医院

网帖中,蒋芸雁表示,看到这一结果后她就向学校辅导员反映,辅导员竟置之不理,且将此事推卸责任给教育局。

6月30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闽江学院学生处咨询,人事处称应咨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当记者致电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时,该中心工作人员又称应咨询蒋芸雁所在的音乐学院。记者随后致电音乐学院,该学院团委书记称不负责此事,给了另一位老师办公电话称该老师了解情况。记者随后致电该老师,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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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记者终于和蒋芸雁所在的闽江学院音乐学院取得了联系。该院一名杨姓老师表示,蒋芸雁的辅导员已经尽到了责任,校方也没有过错,去年应届毕业生孕妇能通过教师资格证体检,不代表今年就一定能通过,因为学校只是组织学生申报,审核权在福州市教育局。

随后记者提出,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领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胸部透视是必检项目,去年应届毕业生孕妇是怎么在未检的情况下通过的呢?杨老师称,以他的猜测去年这位应该是找医院主检医生“通融”了。

面对蒋芸雁现在这种情况,杨老师称,找学校是没有用的,还是应该找体检医院和教育局。言语之间,杨老师对蒋芸雁在网上发帖反映此事颇为不满,“老师感到很寒心”。

  教育部门:个人原因、无法通融

网帖中,蒋芸雁称,求助辅导员无果后,她便求助福州市教育局申请产后补检,教育局却以本人户籍不在福州并且明年非应届毕业生为由拒绝受理,随后她又咨询福建省教育厅,对方也说是个人问题。

6月30日下午,主管教师资格证申领的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陈姓男子向记者表示,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领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胸部透视是必检项目,蒋芸雁没有进行这项检查,那就是体检不合格,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

对于蒋芸雁提出的产后补检,陈姓男子明确表示不可行。其称,闽江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在5月份进行教师资格证申领体检,福州市教育局已经是开了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蒋芸雁生完孩子,2017年度的教师资格证申领工作已经结束了,而且蒋芸雁非福州生源、毕业以后人事关系要转回广西老家,不满足福州市社会人员申领教师资格证的条件,按规定2018年不能再在福州申领。

7月4日上午,记者再致电当初制定《福建省教师资格申领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咨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将向福州市教育局过问此事。

两个小时后,前述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陈姓男子给记者打来电话,再次表示无法为蒋芸雁办理教师资格证,即使产后补检也不行。其称,这不是针对蒋芸雁一个人,对于所在的福州市申领教师资格证的孕妇,只要不进行胸透检查,都会认定为体检不合格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

陈姓男子也说,虽然在厦门市孕妇可以获得教师资格,但在福州市是不可以的,“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政策”。

  教育专家:制度要结合实际予以改进

对于蒋芸雁的遭遇,记者于7月4日下午致电著名教育专家、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咨询。熊丙奇表示,从制度规定上来说,福州市教育局是在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但是,教师资格证认定“一考一申领”、考试结果当次申领有效的制度应当予以改进。

熊丙奇称,福州市教育局应该参照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对教师资格申领实行“一次考试一段时间有效”,对于孕妇等特殊情况可实行产后补检合格再行发放教师资格证,这样就不会再出现第二个蒋芸雁。

记者检索公开资料发现,熊丙奇的建议有一些地方已经实行。对于因怀孕无法进行胸透检查而被卡住教师资格证申领的情况,浙江省富阳市的做法是在提供健康证明后免除胸透这一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做法是延迟认证,江苏省淮安市则采取了先行认定、补检合格再发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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