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二次)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无为县2017年春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二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
        户籍或单位(学校)在无为县的中国公民,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2017年6月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4、国考人员必须已取得国考要求的相应学历。
       (四)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告知具体医院)。
       (五)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的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显示“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直接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后,按照页面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注册。
        2、选择“无为县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无为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点。
        3、申报人要认真仔细按要求申报,按上述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仔细核对申报信息,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因选择及填写错误导致网上不能确认及审核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须严格按网上提示的要求自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证件照,后期体检与办证均用同版照片)。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须填写本人联系号码)。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密码、电子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申报人可以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自己填写的申请信息,若显示“信息提交成功,等待现场确认”为网报成功;若显示“您仅暂存了注册信息,未提交到注册机构,请及时提交”为网报失败,需修改完善申报信息重新提交,确认无误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
        8、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鉴定、审核盖章。
        9、申报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填写好本人信息,粘贴好照片,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现场确认之后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前一天休息好,晚10:00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逾期视为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无为县教育局6楼人事股(电话:0553-6322645)。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并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的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照片,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咨询方式:陈老师  电话:0553-6322645

  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2:《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在读证明》.doc

无为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