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经拱墅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拱墅区2017年上半年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教师资格证书及行政许可文书等相关材料的领取时间: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址: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内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联系电话:88907207。请签署选择“本人领取”的申请人员携带身份证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领取证书和相关材料。本人不能亲自来的,代办人必须凭委托书(双方签字)、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签署选择“快递送达”的申请人员共8人,本中心将于6月2日委托EMS邮政特快专递送达证书及相关材料,请收到后按要求签收并将其中的《送达回证》签字寄回指定地址。
  谢谢您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1:杭州市拱墅区2017年下半年认定具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2:《委托书》样式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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