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江海区2017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说明:

1.江海区户籍或本人人事(劳动)关系在江海区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自行到江门市教育局受理点(地址: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教育局窗口,堤西路88号,电话:3871103)申报。

2.不受理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人事(劳动)关系在江海区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江海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在江海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海区户籍或本人人事(劳动)关系在江海区,或为江海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幼师专业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社会人员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的精神》的要求,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及上交材料

时间:3月28、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

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人事股(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号楼706室)

1.现场确认需上交材料有:

(1)《江门市江海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一份(填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并贴好相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不用提供此项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其中:

申请人为社会人员的,需到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办考试报名站办理学历鉴定证明,联系电话:3503934;也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上(http://jszg.gdhed.edu.cn)进行网上学历鉴定。对于持有受理凭据而暂未有学历认定结果的申请人,可先提供受理凭据及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申请人为在编在职公办教师的,需提供在编在职证明及学历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6)《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双面打印,填好个人信息,贴好相片);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后A4纸打印,填好,由单位或社区加意见及盖公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9)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除2014年9月1日前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取得的“两学”成绩和全日制师范生所取得的“两学”成绩有效外,其他所得“两学”成绩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0)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海区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11)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以上证明(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及打印件规格,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均为A4纸,并按上述顺序将相关材料整理上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

2.收费

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先到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处开票,后到江门市建设银行属下分行缴交测试费240元。

(三)体检

时间:4月1日,上午8:00-10:00。

地点: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体检中心(江门市华园东路30号),电话:0750—3509799。

申请人需携带盖有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公章的体检表及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前需空腹,相关费用由体检医院负责收取。对于不在此时间段及指定医院自行参加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申请人体检结果由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到医院领取。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天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初定4月中、上旬进行。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为5分钟。试讲主要以说课的形式进行,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留意手机短信或江海区基础教育信息网有关公告。

(五)信息校对

4月14日为认定机构信息校对时间,确保准确无误后,合并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

(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初定2017年5月中下旬,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手机短信或江海区基础教育信息网有关公告。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7月1日至7月14日完成对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1.现场确认、信息校对:6月21日至7月3日(初定)

2.体检:7月6日至7月7日(初定)

具体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手机短信或江海区基础教育信息网有关公告。

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看封二的填表说明。

2.封面及表格第一页及第二页的“备注”栏由申请人填写,只能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1)姓名、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种类、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身份证(或港澳台证、军官证等)号码为必填项目,必须填写准确、清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其余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2)“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

(3)“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填写: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出生日期”的填写:“出生日期”必须与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中所包含的出生年月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按身份证号码所显示的出生日期进行填写。“出生日期”格式:yyyy-mm-dd,如1982-12-08;

(6)“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填写;

(7)“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8)“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师”、“幼师”;

(9)“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10)“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任教学科只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选择,如所选的是“申请任教学科”中没有的学科,以相接近的学科代替。

(11)“本人简历”从本人初中入学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电大、自考、业余、网络教育等);

(12)申请人如有“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被撤销过教师资格”、“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情形,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申请表的第二页“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填写措辞不作统一要求,当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4.“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填写:按“合格”、“不合格”填写;

5.“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的填写:

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填写“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填写“持有有效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一栏的填写:除填写测试等级、分数外,还要写上是否合格;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统一填写。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填写单位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的要求填写。要求内容概括,文字精练,据实填写,文字不能填出表格框外。在“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五、有关说明:

(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文件,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上查阅。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5】14号)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

(二)咨询电话:0750-3861634

广东江门市江海区2017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广东江门市江海区2017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广东江门市江海区2017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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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江海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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