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嵩明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嵩明县教育局2017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关系在嵩明县工作并签订了经社保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在嵩明县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属嵩明县辖区内。

3.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在有效期内(2002年6月1日以后)。

5、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2015年1月含1月后取得)

6、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体检结果均须有医生签字,照片和体检结论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三、报名地点

地点: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名方式:

1、嵩明县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高校办证新规定要求由所在学校报名(学校汇总后,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嵩明县户口或者工作单位在嵩明县的申请人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2、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还需补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3、参加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嵩明县户口在嵩明县辖区内工作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 近期本人小1寸(5分)免冠半身彩色正面照片1张,(同时准备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作网报时用)

5、 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份)

9、参加省考的申请人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参加过国考的申请人提交《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以上材料除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请按顺序整理好。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时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六、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七、申请程序

报名、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参加省考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871-67914846。

附件:2017年春季嵩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公告相关附件

嵩明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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