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17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准备工作通知

各有关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2017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总体安排,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  
  我县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对象为: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包括与民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新任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首次注册)。  
二、加强政策宣传  
  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浙教师〔2016〕149号、浙教办师〔2016〕107号文件精神(附后),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把定期注册的意义和政策传达到每一位需要参加注册的教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教师资格证书》核实  
  为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认真清理、核实所有教师《教师资格证书》中的所有信息,任何一项信息有误,都将无法进行个人网上注册。对《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坏登记表》(附件2),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3),由各学校汇总后于2月28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稿发至wfn721002@163.com。对无《证书》、《申请表》,今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  
四、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按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错误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换发或重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对证书持有者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和归档,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并在其新证书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补发、换发、重发原因和时间,并加盖公章;不重发证书的须在原教师资格证书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证书更正信息。
附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包  

三门县教育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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