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教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首批定期注册试点在北碚区、綦江区已顺利完成,“十三五”期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将全市范围全面实施。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启动第二批定期注册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促进教师专业化为导向,严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程序,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着力提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为工作要求,通过定期注册试点,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凸显业绩和能力导向,将教师素质和职业规范纳入考核条件,建立科学的教师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建立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登记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市、区县、学校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教师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三、试点区县及对象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两江新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四、时间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1.摸底清理(2017年3月至4月)

  各学校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清查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持证情况,审核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证书、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档案材料。

  2.业务培训(2017年5月)

  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层分类组织定期注册工作培训,就政策标准、具体环节、操作规程、注册系统等对各学校负责人及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3.个人申请(2017年9月至10月底)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请。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网上申请。

  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集中统一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区县审核(2017年9月至10月底)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教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5.市级复核、终审(2017年11月)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注册申请进行复核、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五、有关要求

  (一)各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精神,充分认识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工作计划和试点实施细则。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将是一项常态性工作,各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做好试点学校教师的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确保我市第二批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我市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重庆市教委师范教育处 刘 莹 60393065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郭金虎 6265818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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