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工作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直属学校:

  为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补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由西安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补发工作暂不办理。

 二、补发程序

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为我市各区县教育局的,由区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原发证机关为西安市教育局的,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西安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证认定办公室受理。

各区县教育局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需向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证补证统计表》(附件3)并加盖各区县教育局公章;

2.申请人提交的补发教师资格证材料(各区县教育局需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附件2)中填写相关审核信息)。

以上材料请各区县教育局于2017年1月26日前报西安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证认定办公室。

三、提交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附件2)一式两份(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彩色免冠证件照(2寸)1张;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1.时间安排:西安市2017年教师资格证补发工作首次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1月24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上午9:00-12:00点,下午2:00—5:00。

2.西安市教育局受理地点:西安市教师资格证管理办公室(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院内)。

各区县教育局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今后,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分阶段逐步开展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请各区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证的补发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首次办理补证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2.严格审核,做好档案管理。对持证人所提交的证书补发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归档,并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3.教师资格证补发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鉴于教师资格证补办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强,为慎重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逐年推进教师资格证补办换发工作,不断完善工作程序,确保教师资格证书规范完整。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或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86786593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87274558

西安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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