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1月教师资格面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公  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759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月13日
准考证号 课    程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11622220090 242小学英语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011622316599 345英语(初级中学)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101622307888 348生物(初级中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251622105973 141幼儿园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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