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公 告
公 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759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月13日
2017年1月13日
准考证号 | 课 程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11622220090 | 242小学英语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011622316599 | 345英语(初级中学)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101622307888 | 348生物(初级中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251622105973 | 141幼儿园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