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辽宁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通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参加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于12月16日后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报名条件。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面试及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证面试的考生查看《辽宁省下半年国考面试公告》(附件1)
(二)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2月21日——12月22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
朝阳市教育局(乘坐5、6路车到朝阳市教育局站点下车。)
联系电话:0421-2856600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情况1:朝阳市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情况2:人事关系在朝阳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人社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人事关系证明模板见附件2)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情况3: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3)。
三、考试缴费
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2月23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1月2 日至2017年1月6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17年1月 7 日、 8 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
朝阳市一中南校区(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
六、面试内容与形式详见附件1。
七、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附件1:《辽宁省2016年下半年国考面试通告》
附件2:人事关系证明
附件3:学籍证明

 朝阳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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