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应该有章可循

因“右眼义眼无眼球”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不合格,近日,浙江义乌一幼师王丽(化名)将金华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告上法庭。(12月8日 中国网)

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育教师行业人员的必备证书,只有持有教师资格证才能够参加招教考试,通过招教考试之后才能够成为一名正式编制的老师。就是这样对每一个立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要素的资格证,却因为教育部没有一个统一的体检标准,引起很多争议。

根据浙江省的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公民,如果是“右眼义眼无眼球”,就可算是体检不合格,然而同样的问题,在福建、广州等省都属于合格;引起争议的还不止于此,比如申请人的身高体重要求,四川、江西曾规定“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视为不合格;广西曾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无论是前者的视力缺陷,还是后者的身高体重要求,不同的省份设置不同的标准,一个省份可以的,到另一个省份就不行了,由此引起争议也就在所难免了。

梳理下就容易发现,教师体验标准都是很多年前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在当时是有其合理成分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的进步,一些规定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就显得不合时宜了。比如多数省份制定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中,将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下肢不等长、脊柱侧弯等肢体残障视为不合格,就涉嫌歧视残疾人,违反了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关每一个有志于教师工作岗位的人,对他们能否进入教育行业十分重要,因此,有关部门应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订出一个合理合法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给立志于做教师的每一个人公平的机会,让“教师资格认定”有章可循,这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这对确保每一个教师资格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作用肯定是举足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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