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2016下半年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拟在教育、卫计等部门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3名,有关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单位17个,计划招聘岗位总类30个,人数63人。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五) 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六)年龄界限: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七)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提供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八)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的岗位。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布招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教师岗位岗位分两个场次进行,直接到高校毕业生见面会进行招聘,第一场次招聘计划未录满的,在第二场次继续进行招聘,①第一场次: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 10日,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招聘会现场);②第二场次: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地点为吉首大学(招聘会现场)。
2、卫计类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 18日,地点为湖南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一楼(中南六省医药卫生行业大型人才交流会现场);
3、其他职位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18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为新晃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社局7楼709室)。
    (二)报考者需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局户证股证明)、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就业推荐表,2017年7月31日前考察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具体职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三) 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并交纳报名考务费(根据物价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晃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下列人员免交考务费:1、居民户籍地在农村的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子女凭相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可免交考务费;2、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子女凭民政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月报表可以免交考务费;3、城镇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以免交考务费。
(四) 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证明需注明现单位的单位性质。 
(五)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五、笔试
教师、卫计类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其他职位进行笔试、面试,笔试事项如下:
(一)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2月 23日。
(二)笔试内容及考试时限
 (1)笔试考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含时事政策、政治常识、经济常识、自然科学、人文历史、法律法规、道德建设、写作等,满分100分。
     (2)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三)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准考证于12月21日至12月22日在报名处领取。
(四) 本次考试综合基础知识部分无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五)每个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降低比例到1:2,达不到1:2的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
1、教师、卫计类岗位报名人员根据实际参加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降低比例到1:2,达不到1:2的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
2、其余岗位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根据聘用指标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
 (二)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内容
1、面试时间及地点:教师岗位湖南师大考场为2016年12月11日,吉首大学考场为2016年12月14日,卫计岗位湖南人才市场考场为2016年12月19日,以上面试地点报名时具体通知。其他综合岗位面试时间听候通知,地点在新晃县人社局。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教师采取试讲方式)。
3、面试分值按100分计算,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七、成绩合成
成绩计算方法:1、教师、卫计类岗位直接将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2、其他岗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分值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考察
 (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加考专业知识科目)按1:1的比例确定。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二)考察(政审)人选依据体检合格对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对象放弃的,以及考察对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三) 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元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时间:定于2017年元月上旬。
九、公示
(一)面试结果待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示,进入体检的电话通知本人,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也将在新晃县城广告宣传栏、新晃县人社局的政务公开栏及新晃县人民政府网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时间:定于2017年元月下旬。
(四)设立招考聘用监督小组,由县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监督电话:0745—6223506,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录聘审批
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新晃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晃发〔2015〕6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奖励政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同类别事业单位考试。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可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怀化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745—6228910(人社局) 0745—6222166(卫计局)0745—6222517( 教育局)
联系手机:13874435488   13874435188
 
附:《新晃侗族自治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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