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泸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泸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州政办发〔2016〕1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办社会满意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一)建立建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规范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齐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

  (三)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完善师德考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落实教育行政主部部门、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加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力度将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作为我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的主渠道,每年完成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40名以上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继续实施“定校引进”“定岗招聘”计划(含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县教体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引进)计划和方案,报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由教体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公开招聘教师(含特岗教师)和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积极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学科带头人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三、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自2016年起,启动实施“泸溪县94个贫困村教师全员集中培训计划”五年内分期培训贫困村教师150人。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州培计划、县培计划每年培训乡村教师不少于500人,确保五年内全县乡村学校教师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二)加强乡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培训乡村学校骨干教师不少于60人,到2017年建立县级“名师工作室”10个,名师工作室学员中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30%。

  (三)加大乡村学校薄弱学科师资培训力度切实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教师培训。县教体行政部门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启动实施“泸溪县‘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行动计划”,引领乡村教师自我规划、自主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教研、电教、进修学校等机构的职能整合,积极建设教师发展中心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成为“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五)加大乡村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县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逐年提高乡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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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高乡村教师幸福指数

  (一)提高乡村教师经济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按班主任实际工作量向班主任倾斜。将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特殊津贴和教师“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奖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省特级教师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县级学科带头人特殊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三区”支教教师和城镇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乡村工作期间,享受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继续加强乡村学校教师住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新建、改建教师住房完善生活功能,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工作、生活需要。

  (三)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为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关注乡村教师的心理健康,为其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四)加大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力度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特困教师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县教育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五、建立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一)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要求,课题、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持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乡村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教师职称评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继续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特聘岗位政策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二)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县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一)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结合的方式核定对学校食堂、门卫、宿管员等后勤服务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二)动态调整教师编制县教体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

  (三)严禁乡村学校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七、推动城乡校长教师交流

  (一)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县域内重点以城乡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片小和教学点之间交流为主。

  (二)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交流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鼓励优质师资向乡村流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八、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教体、编制、人社、财政、发改、住建、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教体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使用监督,提高编制效益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发改、住建等部门要编制乡村教师住房建设规划,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卫计部门要做好乡村教师就医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工作方案;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全县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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