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松阳县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

各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松阳县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松阳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松阳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并报经县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收取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每人280元。收取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后,不再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也不收取测试费用。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7~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2017年开始将不再受理非全国统考人员(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除外)。
  丽水学院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报名工作事项由该校另行通知。
(二)现场确认
  2016年10月26-28日上班时间,由申请人员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到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无犯罪记录栏须有公安部门填写并盖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时打印,A3纸双面单张),张贴或彩印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单位(人才管理服务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上传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9.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检
  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医院及时间。现场确认时提交2张照片中的1张在体检时使用。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请各相关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深入了解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8019635。
松阳县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