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石鼓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关于2016年石鼓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所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和《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资办字〔20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石鼓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石鼓区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以下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双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亲笔签名)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石鼓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为体检医院。
(六)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
(七)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在校期间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申请,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九)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石鼓区教文体局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为石鼓区,且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根据本人申报的层次携有关材料,在5月30日-6月5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1月3日-7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到石鼓区政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阳光教育服中心(石鼓路66号)参加现场确认,石鼓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会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会详细说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将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三)专家审查
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办结发证
石鼓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初定为:6月中旬(春季)和12月中旬(秋季),具体领证时间再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我区指定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院)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联系电话:13787727857,廖医生。体检时间:4月15日—30日(春季)和10月15日—30日(秋季)。
(二)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湖南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
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认定机构地址:石鼓区石鼓路66号政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阳光教育服中心。
联系电话:0734—8177101    0734—8177499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交通:157路公交车石鼓区政府站。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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