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河南、湖南省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师厅函【2016】7号)文件精神,我省在2015年湘潭和益阳两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决定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1.前期准备及培训(9月上中旬)。
2.各市州教育局上报实施方案(9月20日之前)。
3.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各单位上报材料、县(区)教育局初审及结果公示、市州教育局复审(9月到12月)。
4.省级教育部门终审(12月-2017年1月)。
5.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2017年1月)。
二、有关政策及规定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执行。
1.对象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其他教师,暂时不进行注册。
2.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6年注册的即为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3.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州要针对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从教情况的复杂性,确定好各种问题的解决方式,制定合乎各市州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按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要求整体部署,做好工作。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市州要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要认真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弄虚作假、无故逾期不予办理等违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四、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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