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峰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16年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到我局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到娄底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到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双峰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下列要求:

(1)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

(2) 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申请人须在10月15日-10月3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双峰县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教师资格种类,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应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3日—11月4日。网上申报后,申请人须携带有关材料,在11月3日—11月4日期间到我局教师工作股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此表从网上下载)。

(4)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5)非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非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需提供经所在实习学校作出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此表从网上下载)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认定申请表2张、体检表1张、教师资格证1张)。

(7)我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合格证明(本表不需要本人准备,申请人于11月3日-11月4日期间参加我局现场确认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再到指定的医院参检)。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6、7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3.专家审查。我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对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其他有关事项

表格下载网址:WWW.HNEDU.GOV.CN(湖南省教育厅网站,点击“下载服务”即可找到)。

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双峰教育网http://www.sfjy.gov.cn。 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38—6839011。

双峰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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