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天心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对象

1、我区仅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就读学校在天心区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应当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取得毕业证书)。

3、户籍在天心区的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电大生、自考生、函授生、成教生等需凭毕业证书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行政部门报名。

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

1、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了全国统考并合格的人员点击网站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高校所在地(应届生)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相应的认定机构,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户。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参加了全国统考并合格的人员确定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体检。我区指定体检医院是长沙市第三医院,体检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已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7日——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天心区天剑路282号天心区教育局四楼,联系电话85159995)。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用长尾夹夹好;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具体请对照附件中的《卷宗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

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 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一式两份,由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7)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8)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卷宗压缩包内有下载);

(10)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 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一式两份,由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所在学校大学四年成绩单和是否能顺利毕业的证明,学院加盖公章);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7)《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卷宗压缩包内有下载)(要求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校教育实习);

(8)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卷宗压缩包内有下载);

(10)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四、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1、证书发放时间:2016年12月5——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2、证书发放地点: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天心区天剑路282号天心区教育局四楼)

注意:届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代领人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附件1:2016年卷宗(师范类社会人员)

附件2:2016年卷宗(非师范类社会人员)

附件3:卷宗填写说明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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