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四川金堂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一)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金堂县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相应学历的人员。

  1.幼儿教师学历要求: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和幼师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2012年前毕业的职业高级中学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幼师专业学历。

  2.小学教师学历要求:具有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注:1.党校学历除外,2.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二)驻金堂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专科、本科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6】04号文件要求,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成都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含国考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10月11日—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在“成都教育人才”网( wwwcdjyrc.com)进行二次登记,打印条形码;

  (二)现场确认:2016年11月3-4日到,金堂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赵镇迎宾大道)进行现场确认,

  1、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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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体检表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注:A.“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下载。B.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出据。《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条“有无犯罪记录”处须由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并签名、按手印);

  ⑦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三张(底色无要求)。

  2、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4、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金堂县户籍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现场查看后即退还)。

  6、户籍不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的申 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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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体检

  2016年11月3-5日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素质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证书颁发时间:2016年12月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13438033785

金堂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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