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市2016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等有关条款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接受申请对象
  由高邮市教育局组织认定的各类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者确因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或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含姓名、出生年月、资格证书编号不是规范的15位或17位数字的)需更换证书、信息变更的。
  二、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地点:高邮市教育局人事科605室
  高邮市海潮东路89号(城市商务大厦)
  电话:0514—84683329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档案中有留存)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按驾驶证照样式,下方附身份证号,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办新证);
  5.因证书污损、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提交原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应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档案中有留存)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办理流程
  高邮市教育局对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核并归档,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申请人于2016年10月8日至10月9日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在申请地点领取新证书。
  特别提醒:根据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安排,凡我市在编在岗教师资格证书由高邮市外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如涉及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或信息有误确需更换证书、信息变更的,请关注发证机关近期的证书补换发公告,及时前往办理,以免影响下一步教师资格注册工作。
  附件:1.教师资格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高邮市教育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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