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6年新进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6]14号)要求,现将2016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合同的专任教师,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9月14日-9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网报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认定
  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认定,现场认定时间2016年9月22日,地点:人事处302,现场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民办学校上报材料需经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
  (8)申请人需提供由高校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9)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三甲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
  申请人提供的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复印件归档的,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方为有效。以上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中上交人事处。
  联系电话:02456860867

 人事处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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