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16年教师补充招聘加分手续办理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现就办理加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
  (四)服务证明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五)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登记表》(含电子版)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7月13日-7月18日上班时间泉州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电话22766208)办理加分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登记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四)我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加分依据及相关表格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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