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河南、湖南进一步扩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教师厅函[2016]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河南、湖南省
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江苏、河南、湖南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请示》(苏教人〔2016〕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请示》(豫教人〔2016〕5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请示》(湘教函〔2016〕99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江苏、河南、湖南省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江苏、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河南省在洛阳、信阳、濮阳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请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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