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非师范应届生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6月1日,福建省教育厅就我省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下发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福建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此外,取得福建省“两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受理。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有所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记住4个时间段,具体分为:1.春季开放时间。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下旬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第二次开放时间: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2.秋季开放时间。第一次开放时间:9月12日至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第二次开放时间:10月10日至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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