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部署,本着“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15年我省确定新乡市先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经教育部批准,我省2016年新增洛阳、濮阳、信阳3个省辖市为第二批注册试点。为加快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促进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现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对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5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结合新乡市改革试点工作实际,现将改革的主要内容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一)定期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关于“低段高聘”问题
  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其他“低段高聘”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节点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每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请。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网上申请。
  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集中统一报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县级审核(每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教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3.市级复核(每年10、11月)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复核。
  4.省级终审(每年12月)
  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在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三、精心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平稳推进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要明确职能科室,充实人手力量,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努力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专业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开展调研摸底,科学制订方案
  新进入改革试点的省辖市要认真开展调研摸底工作,重点摸清教师队伍的构成情况、教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同时,从2016年起,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方可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尽早对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办理证书信息更正和证书补发换发手续,规范处理认定材料缺失、存疑证书、认定机构变更、申请人异地办理等问题。
  新进入改革试点的省辖市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结合先期试点省辖市的经验和当地教师队伍实际,科学制定改革实施细则,于6月30前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先行试点的新乡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细则,实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系统培训,做好经费保障
  各试点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7月底前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明确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提出工作要求。要聘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专家,对县区和直属学校的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从技术层面保证首次注册的顺利实施。
  根据教育部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系统安全,做好数据保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严防信息泄露。因工作麻痹、疏忽造成失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教师〔2015〕740号)要求,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用好教师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要强化注册结果的运用,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要通过实施定期注册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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